首页>要闻动态>通知公告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我省7月份电网企业代理工商业用户电价表和代理购电价格表的通告发布日期:2026-07-02 15:13信息来源:省发展改革委浏览量: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代理购电工商业用户电价表(执行时间:2026年7月)用电分类电压等级非分时电度电价(元/千瓦时)其中分时电度电价(元/千瓦时)容(需)量用电价格代理购电价格上网环节线损费用电度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尖峰时段1、7-9、12月高峰平时段低谷时段最大需量(元/千瓦·月)变压器容量(元/千伏安·月)公式-1=2+3+4+5+6234567=(2+4)×(1+84.3%)×(1+20%)+3+5+68=(2+4)×(1+84.3%)+3+5+69=110=(2+4)×(1-61.8%)+3+5+61112工商业用电单一制不满1千伏0.67380.303060.01260.18140.14780.02887/1.08220.67380.37441-10千伏0.65380.16140.14780.02887/1.04530.65380.366735千伏0.63380.14140.14780.02887/1.00840.63380.3591两部制1-10千伏0.63520.14280.14780.028871.17541.01100.63520.359648.030.035千伏0.60990.11750.14780.028871.11940.96440.60990.350045.628.5110千伏0.58480.09240.14780.028871.06390.91810.58480.340444.027.5220千伏及以上0.55970.06730.14780.028871.00840.87190.55970.330840.825.5注 1.上表所列价格包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其中,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364分钱,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623分钱,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1.9分钱。2.根据皖发改价格〔2025〕302号文件规定,分时电价浮动比例:1、7-9、12月高峰上浮84.3%,其他月份高峰上浮74%,低谷下浮61.8%。时段划分:每年7-9月,每日高峰时段16:00-24:00;平段00:00-2:00,9:00-11:00,13:00-16:00;低谷时段2:00-9:00,11:00-13:00。1月、12月,每日高峰时段15:00-23:00;平段6:00-12:00,14:00-15:00;低谷时段12:00-14:00,23:00-次日6:00。其他月份,每日高峰时段6:00-8:00,16:00-22:00;平时段8:00-11:00,14:00-16:00,22:00-23:00;低谷时段11:00-14:00,23:00-次日6:00。尖峰电价执行范围为用电容量315千伏安及以上执行工商业两部制电价和峰谷分时电价的工业用电,执行时段为7月15日-8月31日期间每日20:00-22:00,12月15日-次年1月31日期间每日19:00-21:00,尖峰电价在高峰电价基础上上浮20%。深谷电价执行范围为用电容量315千伏安及以上执行工商业两部制电价和峰谷分时电价的工业用电,执行时段为每年3天及以上节假日(具体时间以国家公布为准)期间11:00-15:00,深谷电价在低谷电价基础上下浮20%。政策于2025年7月1日起执行。3.上网环节线损费用、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不参与峰谷分时电价浮动和功率因数调整。其中,上网环节线损费用、系统运行费用按月测算。4.上网环节线损费用按实际购电上网电价和综合线损率计算。其中: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工商业用户实际购电上网电价按发电侧实际上网电价结算;由电网代理购电的工商业用户按每月公示的代理购电价格预结算,按实际购电上网电价清算。5.对于已直接参与市场交易(不含已在电力交易平台注册但未曾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在无正当理由情况下改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用户,拥有燃煤发电自备电厂、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用户,暂不能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高耗能用户,代理购电价格按上表中的1.5倍执行,其他标准及规则同常规用户。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代理购电价格信息表(执行时间:2026年7月)单位:万千瓦时、元/千瓦时名称序号明细计算关系数值电量1代理工商业购电电量规模1=2+3593,100.002其中:采购优先发电电量23采购市场化发电电量3593,100.00电价4代理工商业用户购电价格4=5+60.303065其中:当月平均购电价格50.310766历史偏差电费折价6-0.00777代理工商业上网环节线损费用折价70.01268系统运行费用折合度电水平8=9+10+11+12+13+14+150.14789其中:1.辅助服务费用折合度电水平90.0000102.抽水蓄能容量电费折合度电水平100.0067113.上网环节线损代理采购损益折合度电水平11-0.0010124.电价交叉补贴新增损益折合度电水平12-0.0072135.煤电容量电费折合度电水平130.0344146.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差价结算费用折合度电水平140.1108157.其他费用折合度电水平15=16+17+18+190.0041167.1.天然气发电容量电费折合度电水平160.0024177.2.应急跨省购电预计损益折合度电水平170.0009187.3.峰谷分时电价损益折合度电水平180.0001197.4.力调电费损益折合度电水平190.0007注 1.根据发改价格〔2023〕526号、发改价格〔2023〕1501号等文件规定:系统运行费用由全体工商业用户(含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工商业用户和由电网代理购电的工商业用户,下同)分摊或分享。2.根据发改办价格〔2021〕809号文件规定:电网企业为保障居民、农业用电价格稳定产生的新增损益(含偏差电费),按月由全体工商业用户分摊或分享。3.根据发改价格〔2023〕1501号文件规定:按照发电企业月度申报的煤电机组最大出力情况和预测的工商业售电量,测算容量电费规模及分摊标准,每月由工商业用户按当月用电量比例分摊,由电网企业按月发布、滚动清算。4.为更好保障用户知情权,将此前“保障居民农业用电价格稳定新增损益分摊水平”细分为“电价交叉补贴新增损益折合度电水平”、“上网环节线损代理采购损益折合度电水平”。5.上表中代理工商业购电电量为预测电量,实际购电量在M+2月代理购电价格表发布时进行公开。5月代理购电工商业用户实际用电量为42.48亿千瓦时。6.根据皖发改价格〔2025〕505号文件规定: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后,在市场外建立差价结算机制。对纳入机制的电量,市场交易均价低于或高于机制电价的部分,由电网企业按规定开展差价结算,结算费用纳入系统运行费用,由全体工商业用户分摊或分享。7.代理工商业用户购电价格由当月平均购电价格与历史偏差电费折价构成,其中平均购电价格为预测数,将在后续月份滚动清算。8.本月应急跨省购电预计损益标准每千瓦时0.0009元,根据工商业用电量和应急购电实际情况,每7天滚动修正一次并进行公示,本月结束后公示应急跨省购电损益最终结算标准,请广大用户周知并合理安排用电。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