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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第四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改委/能源局2026-07-30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第四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2026-07-30 15:19来源:价格和收费管理处我要收藏公共资源调用站点文章分享分享微信头条微博空间qq【字体:大中小】打印各市发展改革委,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百色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广西电力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各增量配电网、各有关企…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第四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2026-07-30 15:19来源:价格和收费管理处我要收藏公共资源调用站点文章分享分享微信头条微博空间qq【字体:大中小】打印各市发展改革委,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百色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广西电力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各增量配电网、各有关企业:为贯彻落实好国家输配电价改革精神,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第四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6〕107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居民、农业用电价格。居民(含执行居民电价的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社区服务中心等公益性事业用户)、农业用电继续执行现行目录销售电价(见附件1),按电源类别坚持低价电量优先匹配居民、农业用电。“一户一表”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相关政策延续执行。

二、工商业用电价格。工商业用户用电价格由上网电价、上网环节线损费用、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其中:输配电价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26〕1077号文件公布的核定标准执行(见附件2),各地方电网参照执行;上网环节线损费用按实际购电上网电价和发改价格〔2026〕1077号公布的上网环节线损率4.67%计算,区内电力用户线损电量由电网企业统一代理采购;系统运行费用包括辅助服务费用、发电侧容量电费、新能源机制电价差价结算电费、核电差价合约费用、峰谷分时损益、功率因数电费损益、居民农业电价交叉补贴新增损益等;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按照财政部门规定执行。抽水蓄能抽水时视作用户,自第四监管周期起缴纳上网环节线损费用和系统运行费用,暂按单一电量制用户执行输配电价;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充电时视作用户,缴纳上网环节线损费用和系统运行费用,自第四监管周期起暂按单一电量制用户执行输配电价;发电(放电)电量相应退减输配电费。地方电网与广西电网结算价格由上网电价、上网环节线损费用、发电侧容量电费、输配电价组成,其中输配电价按广西电网22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单一电量制输配电价标准执行。增量配电网项目,绿电直连、源网荷储一体化等新能源就近消纳项目,与上一级电网结算的上网环节线损费用和系统运行费用按工商业用电标准执行。

三、其他要求。各电网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核定的输配电价,对各电压等级的资产、费用、收入、输配售电量、负荷、用户报装容量、线损率、投资计划完成进度等与输配电价相关的基础数据进行统计归集,每年5月底前报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价费管理处)。本通知自2026年8月1日起执行,此前政策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其他的按原政策规定执行。国家有新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广西电网目录销售电价表2.广西电网输配电价表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6年7月29日(此件公开发布)文件下载:附件1.广西电网目录销售电价表.docx附件2.广西电网输配电价表.docx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第四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6〕1077号).docx关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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