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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电力现货市场规则V3.2印发通知(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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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8-19 10:46 浏览次数: 字体:【大中小】甘工信发〔2026〕55号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甘肃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各有关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根据国家关于深化电力市场化改革工作部署,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6〕4号)要求,持续推进甘肃省建设国家新能源综合开发利用示范区,…

发布时间:2026-08-19 10:46 浏览次数: 字体:【大中小】 甘工信发〔2026〕55号 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甘肃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各有关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 根据国家关于深化电力市场化改革工作部署,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6〕4号)要求,持续推进甘肃省建设国家新能源综合开发利用示范区,进一步规范甘肃电力现货市场运营管理,依法维护经营主体合法权益,保障电力现货市场安全有序运转,依据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基础规则,结合国家及甘肃相关政策要求,省工信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甘肃能源监管办综合考虑省内电力现货市场运行现状,充分发挥电力现货市场建设专班作用,广泛征求市场成员意见,对电力现货市场规则进一步修订完善,形成《甘肃电力现货市场规则》(V3.2)(以下简称《规则》),经省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规则》包括《甘肃电力现货市场管理实施细则(V3.2)》《甘肃电力现货市场运营实施细则(V3.2)》《甘肃电力现货市场结算实施细则(V3.2)》《甘肃电力现货市场信息披露实施细则(V3.2)》《甘肃电力现货市场结算运营工作方案(V3.2)》,自2026年4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

二、市场运营机构(甘肃电力调度中心、甘肃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要持续做好《规则》宣贯培训工作,规范开展交易组织、执行、结算等工作,持续做好现货市场分析监测,及时化解运行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现货市场稳定有序运行。

三、电网企业要做好计量抄表等工作,按时提供计量数据,确保交易结算质量,及时足额进行电费结算。

四、各经营主体要系统学习《规则》,做好风险研判,依法依规参与电力市场交易,主动维护良好交易秩序,促进市场健康平稳运行。 《规则》正式实施后,原甘肃电力现货市场规则(V3.1)及其补充条款等相关文件通知与本《规则》不一致的,按本《规则》执行。执行过程中遇有重大问题及时向省工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甘肃能源监管办报告并提出工作建议。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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