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电社区

政策/贵州/贵州电力市场化交易工作实施方案(2021)

贵州

贵州电力市场化交易工作实施方案(2021)

市场规则2021

日前,贵州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贵州监管办联合印发《贵州省2贵州省20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发改能源规〔2020〕88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放开经营性州能源工业运行新机制等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市场主体交易行为,促微博中国贵州APP场化交易工作中国贵州小程序小贵〔2015〕9号电计划的通持续发展,市场主体包括电力用…

日前,贵州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贵州监管办联合印发《贵州省2 贵州省20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发改能源规〔2020〕88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放开经营性州能源工业运行新机制等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市场主体交易行为,促

交易工

微博 中国贵州APP

一、市场主体准入与退出

场化交易工作

化交易工作

中国贵州小程序 小贵 〔2015〕9号电计划的通持续发展, 市场主体包括电力用户、售电公司、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各类市场主体应在贵州电力交易台(以下简称电力交易平台)参与交易。 (一)市场主体准入 —电力用户: 1.根据《贵州省电力市场主体注册管理办法》完成注册的经营性电力用户。电力用户不受电 2.完成市场注册且从2021年开始签订批发或零售合同的电力用户,全部电量需通过批发交易执行目录电价。 参加市场化交易的电力用户,允许在合同期满的下一个年度,按照准入条件重新选择参加 参加零售交易的电力用户,合同有效期内原则上只能选择一家售电公司代理交易。 3.支持中小用户通过售电公司代理交易。10(20)千伏及以下用户须由售电公司代理交易。 —售电公司: 按照《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发改经体〔2016〕2120号规定执行。 电公司准入

—发电企业:

1.贵州省内统调火电企业、水电企业和其他新能源企业。其中水电后可参与其他电力交易。 2.参与交易的发电企业依法取得发电项目核准或者备案文件,依法 3.并网自备电厂公平承担发电企业社会责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电网企业: 参与交易的电网企业需取得《供电营业许可证》《电力业务许可证

(二)市场主体退出

1.自愿参与市场交易的电力用户,原则上不得自行退出市场;无正当电力用户供电的保底价格在电力用户缴纳输配电价的基础上,按政府核 中国贵州小程序 2.其他规定按照《贵州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试行)》《贵州省市

二、交易品种

(一)省内电能量交易 1.省内双边协商交易。市场主体之间以多年、年、多月、月、月内为周期,自主协商交易电初步意向,经安全校核和相关方确认后形成交易结果。鼓励双方提交多年双边协商交易意向。 2.省内集中交易。省内集中交易包括省内集中竞价交易、挂牌交易两种形式。探索开展竞拍过电力交易平台进行竞价(投标)。 (1)集中竞价交易。市场主体之间以多年、年、月、月内为周期,通过电力交易平台申报电场交易规则进行市场出清,经调度机构安全校核后,确定最终成交对象、成交电量、成交价格等度集中竞价交易。 (2)挂牌交易。市场主体之间以多年、年、月、月内为周期,通过电力交易平台将需求电量(一方提出接受该要约申请,经安全校核和相关方确认后形成交易结果。

(二)周边跨省跨区电能量交易

周边跨省跨区企业可通过电力交易平台与发电企业签订购售电合同,月、月内双边协商或多年、年、月、月内集中交易等方式进行,鼓励采行,具体由购售电双方协商确定。具体事宜由交易中心商相关市场主体

(三)合同电量转让交易

在年度、多月双边合同分解到月的基础上,发电企业之间、电力用 合同电量转让交易是指在不影响第三方权益的前提下,通过市场化受权利和履行义务。执行阶梯电价、价格联动的用户不参与合同电量转 交易标的包括基数电量计划、“黔电送粤”(含“黔电送深”)计划关规定按照《贵州电力市场电量转让交易实施办法》执行。

(四)电量互保交易

电量互保交易是指在不影响第三方权益的前提下,具有直接交易资特殊原因无法履行合同电量时,由另一方代发(代用)部分或全部电量进 电量互保交易原则上“一对一”签订电量互保协议,同一集团发电转让交易。执行阶梯电价、价格联动的用户不参与电量互保交易,专场20日前提交的电量互保协议当月生效。相关规定按照《贵州电力市场电 式实微博 市场主体之

(五)省内发电权交易

中国贵州APP 中国贵州或同一市小程序 小贵 继续开展省内水火发电权交易,具体方案另行制定。探索开展新能源发电权交易。

(六)电力现货交易

根据国家关于电力现货市场建设有关要求,适时开展电力现货交易。

(七)其他交易

根据电力市场建设、产业发展、企业需求,可组织开展相关市场交易。具体方案另行制定。

三、交易价格及定价机制

(一)电价组成

电力用户、售电公司购电价格由市场交易价格、输配电价、辅助服务费用和政府性基金及 1.市场交易价格。双边协商交易、合同电量转让交易价格由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售电公司)和挂牌价格为准。合同电量转让交易价格为合同电量的出让或买入价格,不影响出让方原有合同 2.输配电价。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含电度电价、基本电价。周边跨省跨<sub>x</sub>户(售电公司)参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省内输配电价协商确定。 3.辅助服务费用。按照辅助服务相关规定执行。 4.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按照规定标准执行,由电网企业代收代缴。 5.按照国家规定,电网企业对相关电力用户计收功率因数考核电费 6.按照有关规定向交易中心缴纳交易手续费。

(二)定价机制

建立“基准价+上下浮动”的市场化价格机制。基准价按现行燃煤协商确定,第三方不得干预。现阶段主要以年度(多年)合同为基础,月电量及价格。 1.根据当期市场交易情况,为规避电力市场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元/千瓦时。 价确定,上为补充,市 2.建立分时段定价机制。分时段价格实行“基准价+上下浮动”机浮最高不超过5%;谷段交易价格在基准价基础上下浮最高不超过8%。 3.鼓励建立煤价-电价联动定价机制。在基准价的基础上,鼓励交 学、双方认可的煤炭价格指数作参考,按一定周期联动调整交易电价, 整期限应与电煤中长期合同期限有效衔接。采用煤价-电价联动定价机 中国贵州 段交易价格由发用小程序 价格联动部分由交易不能参与 4.鼓励建立电价-主要产品价格联动定价机制。交易双方可参考主要产品多年平均价格或上度,并在合同中明确。采用电价-主要产品价格联动电价的市场主体,不能参与合同电量转让交 5.鼓励双边协商建立年度阶梯电价定价机制。阶梯电价和电量由市场主体自主协商,阶梯电转让交易和电量互保交易。 6.执行峰谷电价政策的电力用户,参加市场化交易后继续执行政府核定的峰谷电价。 7.政府相关部门对因特殊原因未及时确定年度交易价格的交易合同,可确定临时交易价格进定。 8.完成市场注册但未参加市场化交易的电力用户,可通过售电公司提供零售服务并探索建立执行政府目录电价。

四、交易合同签订与执行

(一)市场交易合同 1.市场交易合同分为电力中长期交易合同、合同电量转让协议、电 2.年购电量500万千瓦时以上的电力用户(售电公司),均须签订分 (二)电力用户交易合同 1.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在电力中长期交易合同中应明确款不得约定其他第三方的权力义务。年度合同中事先约定限制转让或互 (三)售电公司交易合同 2.电网企业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输配电价收取过网费,并按照 1.售电公司交易合同分为电力中长期交易合同和零售合同,零售合 2.售电公司与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在电力中长期交易合同中应明确第三方的权力义务。交易中心根据交易结果和执行情况出具结算依据, 3.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签订的零售合同应约定电量电价、违约责任有效期。零售合同签订后报交易中心备案。 4.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签订零售合同后,如需对合同电量及价格等同等法律效力。 售电公司参与市场化交易,按照《贵州省售电公司市场化交易工作 中国贵务州小程序 定执行。 (四)合同签订 1.市场交易合同签约电量不低于上一年实际用电量或近三年用电量平均值的95%,生产经营应不低于近三年用电量平均值的80%。 2.鼓励市场主体签订2\~3年及以上周期的合同。 3.根据我省电源结构及用户用电特性,参考贵州电网实际负荷曲线和市场化交易情况,发用 峰、平、谷段小时数均为8小时,根据用电特性及实际负荷曲线分为5个时段,峰段为8\~12: 4.市场交易合同除购售电双方作为签约主体以外,电网公司也作为签约方,同时增加信用监 5.电力交易平台应满足国家电子合同有关规定的技术要求,市场主体应当依法使用可靠的电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6.电力交易平台提交、确认的双边协商交易和集中交易产生的结果,各市场主体可将电力交

(五)合同执行顺序

多年合同优于年度合同,年度合同优先于多月合同,多月合同优于用户(售电公司)在同一交易序列内与多家发电企业签订交易合同时,须执行受让方交易合同。

五、交易组织及交易时序

(一)交易组织 1.年初发布火电企业优先发电计划和基数电量计划,初步测算年度 2.交易中心每月10日前发布当月开展相关交易的具体时间。 3.在组织开展年度、多月双边协商交易的基础上,依序开展月度集有新增用电需求时,优先进行合同电量调整。未签订合同且有购电需求 4.电力用户(售电公司)可自主选择一家或多家发电企业购电,当电和结算顺序。 5.市场主体对交易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结果发布1个工作日内向 6.对参加集中竞价交易的市场主体进行最大电量限制。各发电企业报的总电量,原则上不能超过上一年度同期用电量。若是新增电力用户 月度集中竞价交易中,对单个发电企业申报售电规模进行最大电量 x 度合同优于顺序,未明 易规模,组 月度挂牌交先参与月度 司)选择两家 中国贵州心提出,小程序由交易中 际情况下达,并动态调整),折算成参与集中竞价交易的发电企业发电平均利用小时数,则为发 对同一投资主体(含关联企业)所属的售电公司申报实行最大电量限制。若月度集中竞价电量规模的20%;若月度集中竞价电量总规模10亿千瓦时及以下,申报竞价电量不可超过2亿千瓦时。电量上限不超过16亿千瓦时。单个售电公司售电规模应满足《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 7.已签订交易合同的市场主体,如非电网安全约束影响,连续2个月履约率低于60%的,原得参与集中竞价交易,签订还款协议的除外。 8.挂牌交易采用“双挂双摘”方式进行,具体如下: (1)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售电公司)分别通过电力交易平台同时申报挂牌电量和挂牌价格(市中竞价未成交的申报记录作为挂牌交易的初始挂牌信息,市场主体通过撤单、挂单操作改变买挂单。挂牌结束前,市场主体根据需要可多次进行买入或卖出。 (2)买方或卖方重新挂单的行为视为摘牌。当买方价格高于或等于卖方价格时,按价格优先卖方的成交量低于总挂牌量时,按买方(卖方)市场主体挂牌时间顺序成交。 (二)年度(多年)交易 1.根据工作需要,11月上旬通过双边协商方式开展年度(多年)专场大发电能力。 交易双方通过双边协商形成年度(多年)意向协议,在年度(多年)专调整安全校核通过后,于11月25日完成专场交易合同签订。 鼓励参与年度专场交易的市场主体签订多年分时段合同。合同中可 价格相结合的定价机制。 2.11月中旬开展年度(多年)双边协商交易,交易规模不能超过调度度(多年)分月分时段交易量价。11月中旬由发电企业与电力用户(售电公商同意,方可进行变更),并送调度机构安全校核,调度机构在5个工作日前完成年度双边合同签订。逾期未参加的市场主体可参加后续组织的 (三)月度(多月)交易 1.根据发电能力和用电需求,每月15日前组织开展次月月度集中竞止前最后一次有效申报数据作为最终申报数据,市场主体对申报数据负易结果通知书,通知书一经生成即刻生效。 x 2.集中竞价交易开展后,根据发电能力和用电需求,组织开展次月全校核通过后形成交易结果通知书,通知书一经生成即刻生效。 止前,通过 联动、产品 企业剩余发交易平台形果返回交易边协商交易 中国贵。市州小程序主体通过电易平台按照 。月度挂牌 3.每月17\~23日为多月、月度双边协商直接交易申报时间,发电企业与电力用户(售电公司)平台申报,电力用户(售电公司)在23日前确认,电力交易平台形成初步意向并经调度机构安全校 (四)合同电量分月电量计划及价格调整 1.年度双边协商交易合同分月计划及调整。签订年度双边协商交易合同的市场主体,应按分协商一致,每月20日前可向交易中心申请调整次月分时段电量计划,经调度机构安全校核通过 申请次月分时段电量计划调减的市场主体,仅可作为出让方参与合同电量转让交易,不得参 2.多月双边协商交易合同分月计划及调整。签订多月双边协商交易合同的市场主体,应按分协商一致,每月20日前可向交易中心申请调整次月分时段电量计划,经调度机构安全校核通过 3.2020年6月、11月,经市场主体协商一致,可申请调整年度双边协商交易合同总量。 4.年度、多月双边协商交易合同无剩余电量或剩余电量不足的,视为合同执行完毕,只可通量需求,否则按偏差电量处理。 5.年度、多月合同的交易主体可在每月20日前通过电力交易平台的合同变更模块,向交易中的,只能调整后续月分时段交易价格。 x 6.交易合同电量及价格调整由交易双方通过电力交易平台进行申报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在合同总量不变的情况下,签订年度、多月、月度合同的市场主行考核。 月内合同电量调整规范由省能源局另行制定并执行。

(五)合同电量转让

1.月度合同电量转让交易由交易中心以双边协商交易方式统一组织意向,经调度机构安全校核通过后,签订次月事前合同电量转让协议。 2.月内合同电量转让交易由交易中心统一组织,市场主体于每月15内事前合同电量转让协议。校核结果直接作为调度执行依据,月内不再 3.若合同电量转让交易出让合同涉及专场交易市场主体,则受让方

六、安全校核

(一)调度机构按照各类交易的交易周期进行安全校核。当送出通道 (二)为保障系统整体备用和调峰调频能力,各类交易开始前15个工电机组电量上限,提出机组发电利用小时数限制建议,并及时提供关键 ,每月15日 交易平台申计划。 中国贵州小程序交易的同类 构根据机组 电容量、关键 对年度、多月交易,调度机构负责提供次年、多月关键通道输电能力、关键设备检修计划等交易限额,由交易中心发布。 对月度交易,调度机构在每月10日前提供或更新次月电网运行相关信息,按照不低于关键调频需求制定,并向市场主体公开设备利用率。 对月内发用电侧合同电量调增和电量转让交易无约束交易结果,调度机构提供月内安全校核量95%下达交易限额,该结果直接作为调度执行依据,月内不再另行下达发电计划。 (三)根据各发电企业交易发电能力数据对申报的交易意向电量进行预校核,并向各发电企业意向电量、交易电量不得超过年度(月度)交易发电能力。 交易中心根据调度机构反馈的发电企业剩余发电能力情况,结合市场主体需求,灵活组织市核。 (四)年度、多月交易闭市后第一个工作日,交易中心将年度、多月双边协商交易意向电量提将结果反馈交易中心。 (五)其他交易闭市后第一个工作日,交易中心将所有月度协商交易意向电量提供调度机构进<sup>x</sup>易中心。交易中心收到安全校核结果后2个工作日内发布交易计划。 (六)安全校核未通过的,调度机构需出具书面意见,由交易中心进竞价交易,多月双边协商交易、多月挂牌交易、多月集中竞价交易和年中挂牌交易按照摘牌时间先后削减,集中竞价交易按照价格优先原则削例原则削减。

七、发电计划形成与执行

(一)各发电企业发电计划分为基础电量发电计划(含优先发电和基数 1.基础电量发电计划由省能源局在年初下达。 2.市场化交易增发电量计划根据各电厂参加交易情况确定,火电企 (二)根据省能源局下达的年度基础电量发电计划,发电企业与电网案。 (三)交易中心根据年度市场化交易合同约定的月度分时段电量计划段发电计划,下同),按月提交调度机构。 (四)调度机构根据市场化交易月度发电计划、月度基础电量发电计计划。 以下原则削易、年度挂的按发电侧 能源消纳、 (五)调度机构负责执行月度发电计划,交易中心每日跟踪并公布月度发电计划执行情况。市明,交易中心负责公布相关信息。 (六)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售电公司)要服从统一调度管理和市场运营管理。电网安全发生紧披露事故情况及计划调整原因;影响较大的,应及时报告省能源局和贵州能源监管办。 (七)年度、多月双边协商交易合同签订后,由于电网送出通道受阻造成发电企业欠发电量时应电力用户(售电公司)实际用电量,在后续月份追补发电企业欠发电量计划。 (八)对因特殊原因未及时签订年度合同,但已根据有关要求进行临时结算的发电企业,在补

八、合同电量偏差处理及电费结算

(一)合同电量偏差处理

1.建立市场化交易合同偏差电量结算机制,发电企业和电力用户(售电公司)的合同偏差分开 2.电力用户(售电公司)各时段完成电量大于对应时段合同电量计划时,超出部分仍按各时段电量计划时,按对应时段实际完成电量和电价进行结算。 3.电力用户(售电公司)月度总完成电量小于月度总合同电量计划,对其5%(含)以内的少用电<sub>x</sub>综合均价的5%支付偏差考核费用。其中:售电公司需指定任一代理用 业收取偏差 4.偏差考核费用纳入贵州电力市场交易资金池,由省级政府管理部 (二)电费结算流程及要求 1.电力用户和发电企业原则上按照电网企业抄表例日的抄见电量计 2.电力用户(售电公司)电费构成包括:电量电费、偏差考核电费、分担的结算差额资金、辅助服务费用。 3.对日分时段电量实行按月汇总,分时段分别结算。因特殊原因无双方协商确定。 4.月度用电结算顺序依次为:年度交易分月电量、多月交易分月电 5.新能源企业参与市场交易,结算涉及中央财政补贴时,按照《可 6.交易中心负责向市场主体出具交易结算依据,市场主体应及时核 7.电网企业根据交易中心出具的结算依据,分别与发电企业、电力 8.与售电公司签订购售电合同的电力用户结算关系维持原有方式不 9.遇特殊情况需对合同电量进行清算时,由交易中心将清算电量提 排。 和上网电量 府性基金及 交易结算时 附加资金管 中国贵,如<sub>州</sub>小程序异议需在1 10.完成市场注册且已参加市场化交易的电力用户,合同期满后未签订新的交易合同但发生的用户按照偏差电量处理办法进行偏差结算;参加零售侧交易的用户由用户所在地电网企业按照 11.未及时签订年度交易合同暂进行临时结算的市场主体,后续年度交易合同签订后,不再 对超过临时结算期限仍未签订年度合同的市场主体,参照上述条款执行。其中:参加批发侧的用户由用户所在地电网企业按照保底价格进行结算。

九、违约责任

(一)输配电服务合同中,应明确电力用户在规定期限内未交清电费时,承担电费滞纳的违约费、再依次支付陈欠电费、当期电费违约金、其他电费。 (二)电力用户欠费达30日或在下一次抄表例日前,交易中心下达中止交易预通知;预通知后1部门授权后中止交易。 (三)市场主体拖欠交易手续费达30日或在下一次抄表例日前,交易中心下达中止交易预通知体并申请省级政府管理部门授权后中止交易。 (四)建立完善红(黑)名单制度,对遵法守信、信用评价良好以上的市场主体,列入红名单,<sup>x</sup>存在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纳入不良信用记录,情节特别严重的,按照 处理。 (五)售电公司未与发电企业签订电力交易合同,但愿意按照偏差处约保证保险,规避市场履约风险。探索采用拍卖等方式处理售电公司违 侧购买电量。

十、信息披露

交易中心、调度机构应公平对待市场主体,无歧视披露公众信息和确、完整的原则,提供相关信息,由交易中心负责进行管理和发布。

十一、保障措施

(一)加强交易监管 完善相关制度,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重点对市场主体履行合同调仲裁机制,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持续开展电力市场交易信用系制度和市场化交易预警机制。 (二)严格执行退出机制 中国贵州小程序 严格执行市场主体退出有关规定,当市场主体出现瞒报信息等触发 (三)规范市场干预行为 1.如遇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电煤供需严重失衡、电煤价格整体大幅波动等情形,政府任。 2.为确保电力有序供应及电网安全,电网企业按照有序用电方案或发电能力不足的电厂对应发电企业参与市场化交易。 3.实施有序用电的电力用户,可通过市场化方式与发电企业协商提高交易价格,增强发电能

十二、组织实施与管理

省能源局负责统筹全省电力市场化交易工作,协调能源监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推进相关工责对市场交易实施过程进行监管。贵州电网公司负责提供输配电服务和电网安全校核。贵州电力 贵州电网公司和贵州电力交易中心要加强电力市场化交易的宣传引导,各市场主体签订的电贵州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交贵州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审议,必要时报省能源局和相关部

政策原文

正文为转写文本,公式与印章以 PDF 为准。

下载政策原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