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区域相关电网企业、发电企业,有关市场主体: 依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并网运行管理规定”的通知》(国能发监管规〔2021〕60号)以及《关于印发“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能发监管规〔202161号)文件精神,为规范华北区域《华北区域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和《华北区域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即“两个细则”)相关工作,我局对华北区域“两个细则”进行了全面修订,并形成了征求意见稿。请你单位就此研提意见,并于2026年6月9日前将相关建议反馈我局。 联系人:吕梁俊超,010-88072971,lvljc@nea.gov.cn
附件:1.华北区域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2.华北区域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3.华北区域新型储能电站并网运行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 4.华北区域风电场、光伏电站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抄送: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天津市工信局、河北省发改委、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