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浙江监管办公室
浙江能源监管办关于征求《关于明确爬坡辅助服务试运行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能源局,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华能(浙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国家能源集团浙江电力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浙江分公司、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公司、国家电投集团浙江电力有限公司、华润电力(浙江)有限公司、在浙核电企业,浙江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6〕4号)有关要求,建立与浙江电力现货市场有效衔接的爬坡辅助服务机制,我办组织研究编制了附件1《关于明确爬坡辅助服务试运行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予征求你单位意见。请各单位按附件2模板于2026年8月12日前通过邮箱将电子版和纸质盖章版意见反馈我办,逾期不反馈的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叶晓霞 电话:0571-51102724 邮箱:zjbscc@nea.gov.cn
附件:1.关于明确爬坡辅助服务试运行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意见反馈表模板 国家能源局浙江监管办公室
(征求意见稿) 为推动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促进新能源消纳和浙江电力市场平稳有序运行,根据《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办法》《电力并网运行管理规定》以及长三角“两个细则”(华东监能市场〔2025〕55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浙江电力爬坡辅助服务试运行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与范围
准入爬坡辅助服务的主体为参与长三角“两个细则”,未在电能量市场中报量报价且未中标调频辅助服务市场的并网主体;应当具备AGC功能且相应调节速率≥1.5%额定容量/分钟,可持续响应时间不低于15分钟。
二、需求确定
爬坡需求按照实时运行过程中出现爬坡不足等情况形成的电力市场外爬坡服务需求确定。调度机构提前30分钟确定T+30分钟至T+35分钟的爬坡需求,比如根据T时刻基于超短期负荷预测,计算T+30分钟至T+35分钟的电网负荷变化需求A,同时考虑T+30分钟至T+35分钟实时市场所有可优化机组的爬坡能力B,负荷需求A减去爬坡能力B若大于零,则为T+30分钟至T+35 分钟的爬坡容量需求。
三、调用方式
调度机构原则上根据爬坡需求时刻可调节能力,按照调节性能参数(参考《浙江电力调频辅助服务市场交易实施细则》中的综合调频性能指标)最优确定各并网主体的爬坡调用,调节性能参数相同的,按照可调用的爬坡容量等比例分配。通过AGC系统或者人工调度等方式向参与爬坡的并网主体下发爬坡调节容量、爬坡时长等指令,并网主体根据调度指令调整出力。若局部断面出现限额重载越限等情况,应当根据断面情况适当调整相关资源的爬坡调用。调度机构应当如实记录并网主体执行爬坡指令情况,并将相关信息接入“两个细则”管理系统,在D+1日09:30前通过电力交易平台予以披露D日各时段爬坡容量需求及实际调用情况。
四、补偿、考核和结算
并网主体爬坡辅助服务考核补偿标准及费用结算按照长三角“两个细则”相应条款确定。参与调节的并网主体要加强值班管理,规范调度日志爬坡参数报送,确保AGC爬坡指令响应及时正确;利用爬坡调用扰乱电力运行秩序的按违反调度纪律严肃考核,参与爬坡产生的电能量费用按照现货市场规则结算,其中日前实时偏差收益回收费用的回收倍数为1。
五、其他
电力调度机构根据本通知精神做好宣贯和组织实施,确保计量准确、管理闭环,并于8月20日前组织开展爬坡辅助服务模拟运行,10月1日开始开展结算试运行。
附件2
意见反馈表模板 <table><tr><td rowspan=1 colspan=4>单位:(盖章)</td></tr><tr><td rowspan=1 colspan=2>联系人:</td><td rowspan=1 colspan=2>联系电话:</td></tr><tr><td rowspan=1 colspan=1>序号原</td><td rowspan=1 colspan=1>文内容</td><td rowspan=1 colspan=1>修改后的内容</td><td rowspan=1 colspan=1>主要理由(包括文件依据等)</td></tr><tr><td rowspan=1 colspan=1></td><td rowspan=1 colspan=1></td><td rowspan=1 colspan=1></td><td rowspan=1 colspan=1></td></tr><tr><td rowspan=1 colspan=1></td><td rowspan=1 colspan=1></td><td rowspan=1 colspan=1></td><td rowspan=1 colspan=1></td></tr></tab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