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化我省煤电机组运行补偿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 川发改价格函〔2026〕351号)发布时间:2026-08-17信息来源:价格处字体【大中小】分享:有关燃煤发电企业,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四川电力交易中心:为促进煤电机组更好发挥顶峰兜底作用,根据我省多电源电力现货市场连续结算试运行实际情况,结合《四川电力市场结算细则》关于煤电机组运行补偿机制有关规定,经商四川能源监管办,现就优化调整相关机制通知如下。
一、优化煤电机组运行成本补偿费用执行方式。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根据煤电机组各月实际电煤成本、上网电量等数据测算该月煤电机组电能量核定成本标准。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四川电力交易中心据此结算该月煤电运行成本补偿费用。
二、动态调整煤电机组最小可调出力费用上限标准。2026年8—12月,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实际电煤成本等情况逐月明确各装机容量等级的煤电机组最小可调出力费用上限标准,与煤电机组电能量核定成本标准同期公布,原煤电机组最小可调出力费用上限标准不再执行。煤电机组按最新公布标准参与电力现货市场申报。
三、请各燃煤电厂严格落实川发改价格〔2025〕647号、川发改价格函〔2026〕23号文件有关要求,及时做好数据报送工作,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7月数据应于8月10日前完成报送。本通知自2026年8月起执行,现行政策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政策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及建议,请及时报告。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能源局2026年8月6日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