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省居民阶梯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发布时间:2026-06-25信息来源:价格处字体【大中小】分享:近年来,我省高温天气频发,为更好适应群众夏季基本用电需求,结合省内居民用电特性和电力供需实际,省发展改革委近日印发《关于调整我省居民阶梯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6〕255号),对我省居民阶梯电价政策进行调整。
一是2026年7月起,在全省范围内已实施居民阶梯价格制度的区域,夏季(7—9月)月度阶梯第一档电量调整为260度及以下的部分(档位标准由0—180度扩大至0—260度),第二档电量调整为261—460度的部分(档位标准由181—280度扩大至261—460度),第三档电量调整为超过460度以上的部分(档位标准由280度以上扩大至460度以上)。阶梯电价标准及其他月份分档电量维持不变。
二是自2027年1月起,执行居民阶梯电价的用户未使用完的第一档、第二档电量可逐月滚动结转至年内后续月份对应阶梯档位,年末清零。执行居民阶梯电价“一户多人口”政策增加的阶梯电量纳入结转范围。
三是对各电网企业供区内居民电价标准高于四川电网或阶梯分档电量低于四川电网水平的,本次调整后将统一按四川电网相关标准或水平执行。同时,为促进居民节约用电,我省正在研究制定抑制超高消费的居民电价政策并适时出台。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相关链接:关于调整我省居民阶梯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6〕255号)